第五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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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 县公安局组成10人消防队,青岛市公安局配发旧水罐消防车1辆。1961
年因消防队未列入编制而撤销, 消防车亦被市公安局调回。1980年2月,县公安局组
建了公安消防中队,共有队员25人。6月,青岛市公安局配发旧水罐消防车1部,继之,
又集资购买轻便干粉泵浦车1部,内座式水罐消防车1部。1987年青岛市消防支队又配
发给内座式水罐消防车1部,全县确定重点防火单位30个,建立义务消防队172个,队
员1468人,有两个县属企业组建了专职警卫消防班。在消防工作中,贯彻“以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严格实行消防监督制度。每年于麦收、春节
等火灾易发季节,组织安全防火大检查,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公安机关即向该单位
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限期采取预防措施。1984年,县公安局制定了《消防管理
实施罚款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全县贯彻实施。1985年,县公安局制定的《建
筑设计防火审批业务规范》中规定:任何单位凡未经防火审批的建筑施工项目,银行
应冻结其建筑经费,城建部门不得发给建设执照。1987年,城建部门于县城设置市政
消防栓50个。
重大火灾记录:
1981年3月16日, 段泊岚公社塑料印刷厂,由于印刷设备静电停火发生火灾,烧
毁植绒机1台,房屋7间,原材料及其它物品一宗,经济损失29722元。
1981年11月14日,太祉庄公社化工厂树脂车间,由于电工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
烧毁厂房5间,过滤机1台,柱塞泵1台,过滤布350米,树脂油1吨,经济损失31000元。
1982年3月9日,移风公社织毯厂,由于院中晾晒的棉花被伙房烟囱落出的火种引
燃,引起原料仓库失火,烧毁房屋17间,棉花23.4吨,弹花机1台,纱绽合股机1台。
经济损失21000元。
1985年12月25日, 瓦戈庄乡东风服装厂发生火灾,烧毁高速平缝机28台、电机2
台、厂房7间、棉大衣700件。损失14358元。
1987年5月21日, 即墨造纸厂姜家泊麦草收购站因工人吸烟遗留火种发生火灾,
烧掉造纸原料麦草455吨、打件机3台。经济损失34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