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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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至60年代,全县民兵的武器装备有了较大的改善,配备了冲锋枪
等自动火器,加强了对空、对海的作战能力;70年代,除配备了各式自动、半自动步
枪,还增加了重机枪、高射机枪、火箭筒、迫击炮、无座力炮等,使轻重武器火力配
备逐步完善。同时,为加强武器的维修,建立健全了县、社、队三级民兵武器维修网。
至1978年,县、社两级维修军械人员达865人。1982年4月,组建民兵军械修理专业队
以替代原民兵武器三级维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