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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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即墨、即东两县均被列为实行义务兵役制试点县。是年两县应征入伍青年
1636人。1955年2月,国家颁布了《兵役法》,7月开始实施。即墨、即东两县在广大
群众中广泛宣传,深入贯彻执行。按照规定自1955至1986年共有32996人义务服兵役。
其中飞行员78人、滑翔员15人。1978年开始,国家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
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部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 1984年, 根据新《兵役法》,实行
“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