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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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受募当兵者多是为生计所迫的穷人,亦有少数青
年学生,被募后长期服役。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的兵员除招募外,还强行征集。由县政府军事科将应
征集兵员的名额分配到区、乡,再由区乡分配到保。各保或按地亩筹款雇兵,或让适
龄青年抽签抓阄决定服兵役者。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急于补充兵员,实行招募、
强征、抓丁三者并举,据不完全统计,1946至1949年全县被征、被抓当兵的青壮年约
4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