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即墨县建立新的政权机构称为县公署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
分为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不久,裁司法科,设审检所。设巡警局,由县知
事兼任警务长。1913年(民国2年),设视学所,管理教育。
1928年(民国1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秘书及第一、二
科,分管总务、民政;另有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同年8月,法院成立。
从此,县长不兼司法。1933年,财政、建设、教育三局改为第三、四、五科。1937年,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 翌年1月,县长等人逃窜,县政府解体。日本侵略军不战而占领
即墨城。1939、1940两年中,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先后委任过四任即墨县长,他们都随
游击队活动在乡村,无固定办事机构。1941年,即墨县政府在莱阳县三都河成立,县
长下设秘书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科,共50余人组成。1943年,日本侵
略军攻陷三都河,县政府人员在王村岛里活动。日本投降后,县政府迁回县城。增设
田粮、 地政两科及会计、合作指导两室。1948年,奉命并科裁员,原7个科合并为第
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并增设公安局、县大队。
县政府下设区、 乡公所。1913年(民国2年),废7乡7铺,全县分东海、西河、
南仁、北灵4片,划12个区,各区设区长1人。1929年(民国18年),全县划为以序数
命名的10个区, 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2至3人,差丁2至3人。全县有乡(镇)56个,
各乡(镇)设公所,有乡(镇)长、书记员、乡丁。下分村、闾,五户为邻,五邻为
闾,邻有邻长,闾有闾长。1937年后,区公所改称区署。各区有区长、助理、管理员
和文书等组成。 各区另有区中队,人数不等,多者150余人,少者30人左右。1940年
(民国29年) ,实行保甲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副各1人,甲设甲
长1人。 大村数百户,组成联保,设联保主任。1947年(民国36年),国民党县政府
将全县划为24个乡、 10个镇,各乡(镇)有乡(镇)长、干事7人,另有事务员、书
记员、乡丁等5—7人。
第二节 民国即墨县政府
辛亥革命后,即墨县建立新的政权机构称为县公署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
分为总务、财政、民政、司法四科。不久,裁司法科,设审检所。设巡警局,由县知
事兼任警务长。1913年(民国2年),设视学所,管理教育。
1928年(民国17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秘书及第一、二
科,分管总务、民政;另有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同年8月,法院成立。
从此,县长不兼司法。1933年,财政、建设、教育三局改为第三、四、五科。1937年,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 翌年1月,县长等人逃窜,县政府解体。日本侵略军不战而占领
即墨城。1939、1940两年中,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先后委任过四任即墨县长,他们都随
游击队活动在乡村,无固定办事机构。1941年,即墨县政府在莱阳县三都河成立,县
长下设秘书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科,共50余人组成。1943年,日本侵
略军攻陷三都河,县政府人员在王村岛里活动。日本投降后,县政府迁回县城。增设
田粮、 地政两科及会计、合作指导两室。1948年,奉命并科裁员,原7个科合并为第
一、二、三、四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并增设公安局、县大队。
县政府下设区、 乡公所。1913年(民国2年),废7乡7铺,全县分东海、西河、
南仁、北灵4片,划12个区,各区设区长1人。1929年(民国18年),全县划为以序数
命名的10个区, 区设区长1人,助理员2至3人,差丁2至3人。全县有乡(镇)56个,
各乡(镇)设公所,有乡(镇)长、书记员、乡丁。下分村、闾,五户为邻,五邻为
闾,邻有邻长,闾有闾长。1937年后,区公所改称区署。各区有区长、助理、管理员
和文书等组成。 各区另有区中队,人数不等,多者150余人,少者30人左右。1940年
(民国29年) ,实行保甲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副各1人,甲设甲
长1人。 大村数百户,组成联保,设联保主任。1947年(民国36年),国民党县政府
将全县划为24个乡、 10个镇,各乡(镇)有乡(镇)长、干事7人,另有事务员、书
记员、乡丁等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