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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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1984年,县审计局对白酒厂、第二麻纺厂和食品加工厂进行了审计,
共发现违纪金额78万余元。对发现的问题由县政府通报全县;对一名厂长、两名副厂
长进行了适当处理。 1985年,审计了33个单位,共发现违纪金额157万余元,其中应
上缴财政的43.1万元。1986年,审计了48个单位,共发现违纪金额379.26万元,其
中应上缴财政的为90.35万元。 1987年审计了61个单位,共发现违纪金额378.33万
元,其中应上缴财政的47.63万元。
定期审计1985年5月, 县审计局与财政局联合对教育局等20个单位的行政经费试
行定期送达审计。 1987年4月,又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指示精神,将定期送审单位扩大
到32个,并制定了考核标准。到年底评出了5个信得过单位、6个先进单位,有效地控
制和节约了行政经费。
责任审计1986年6月, 县政府发出“对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调离、晋级、提职
实行审计考察制度”的通知以后,到1987年底,审计局根据通知精神,制定了考察办
法,先后对10名厂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
专项审计从1984年第4季度到1987年底,县审计局还对自筹基建资金、支农资金、
水利事业费、教育集资、公安和法院罚没收入,养路费管理、棉花差价补助等13个专
项进行了审计调查。1985年对两个乡镇计划生育超生费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发现违纪金额49.4万元。县审计局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予以纠正。
内部审计从1986年初到1987年,全县46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共审计了169个单位,
查出违纪金额63.2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57.06万元,提出改进建议45条,提高经济
效益84万元。通过审计,查出贪污案10起,合计赃款277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