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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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于1930年(民国19年)制定了全省度量衡划一程序,推行新制,
统一度量衡。于1933年(民国22年)县计量检定分所开始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查,到
1936年(民国25年),先后检查51次,没收旧制度量衡器具共计131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对衡器生产者进行了营业登记,并委托鳌山
白铁厂负责全县度量衡器具的维修工作。1961年县计划委员会计量管理组根据山东省
标准计量局的有关指示,对新制度量衡实行国家检定,对不按国家规定生产的度量衡
器,不准出售。从1959年下半年到1961年11月止,全县共新制(十两)木杆称2260支,
检定木杆称6000余支。1963年县计量管理组开始对全县的台案称、木杆称进行普检,
共检定台案称2100台架、木杆称8700支。1964年开始用压力泵法进行压力表检定工作,
1965年建立了二等标准温度计, 检定农用温度计14000支。1970年,开始对百分表、
千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进行检定管理工作。1972年于县城和蓝村分别成立衡器检
修流动服务组,负责全县的衡器检修工作,对全县衡器每年普查一次。1973年,开始
检定测功机;1975年开始检定地中衡;1979年,开展了热电偶、毫伏计、电子电位差
计检测工作。 1986年8月,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对全县个体制称者进行考核,合格者发
给《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未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者,禁止其制造、修理、销售
衡器。全县有28名木杆称制造、修理者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1987年,根据《计
量法》的规定,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对全县23个个体制称户进行考核验收,合格者发给
《生产许可证》。1982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对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了验收。1985年
根据国家计量局颁布的《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的精神,县标准计量管
理局对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开始对企业进行计量定级升级工作。当年考核
验收计量定级企业11个,其中大华机器厂被评定为二级计量管理企业,其它为三级计
量企业。1986年,考核验收计量定级升级企业12个,其中即墨地毯厂、即墨县花边厂、
青岛锁厂、焊割工具厂,由计量三级企业升为计量二级企业。1987年,考核验收计量
定级升级企业25个,其中即墨黄酒厂由计量三级企业升为计量二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