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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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1日,即墨海滨火柴厂的“童鹿”牌火柴商标由中央私营企业局批准使
用, 并发给商标注册证,这是全县第一个注册商标。1957年1月,即墨县城关镇面碱
肥皂业生产组生产的“飞轮”牌肥皂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并获中央工商局批准。1958
年, 即墨县经中央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有3个:即墨城关镇毛粉笔生产组的“黑猫”牌
粉笔,即墨冢子头铜业生产合作社的“和平”牌挂锁和“黄海”牌挂锁。1959年2月,
即墨城关镇针织业生产合作社的“即墨”牌袜子经中央工商局注册。1963年,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商标管理条例》精神,对生产企业所用商标进行了逐
个清理, 加强了商标注册的管理工作。对县五金生产合作社的“454”牌抽屉锁、县
黄酒厂的“即墨”牌老酒、县华山制锉厂生产合作社的“牛”牌锉等三个商标进行注
册。1966至1976年商标注册工作未再进行。1978年以后,恢复商标注册工作,到1986
年5月,全县已注册商标70个。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建立商标档案和监督商品质量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了
商标印制管理以及对侵权和侵冒商标的管理。截止1987年,全县有33个印刷企业被批
准承担商标印制,并规定印制商标者必须持有商标注册证或县工商局的证明信,方得
承接印刷。1987年,全县共查处侵权和侵冒商标案件17起,没收假冒商标96万张,查
封包装袋1216万袋,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