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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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内有集市65个,县署未设市场管理机构,评议物价、摊派课税、调
解商户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等事项由商会、同业公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人民政府尊重民众习惯,维护了传统的集日。1950年12
月,于即墨城建立市场交易管理所,1951年,又先后成立了城阳、店集、蓝村市场交
易管理所,负责集市贸易管理。针对当时物价暴涨、市场混乱的状况,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以强制手段控制粮食、食油、棉花、棉布等主要物资的价格,限制黑市交易,打
击投机贩运,反对偷税漏税。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关闭粮
油市场,取缔粮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打击不法粮商粮贩,维
护农民间的正当交易。1953年,即墨县共查处不法粮商粮贩197名,其中逮捕7名。对
他们贩卖的粮食或按牌价收购,或压价出售,或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1954年即东
县共查处不法粮商粮贩1847名, 其中逮捕10名,没收粮食7489公斤,罚款60781万元
(旧币)。1956年,在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开放自
由市场。部分农副产品和全部水产品在自由市场上试行开放;国家统购统销的商品在
完成统购任务后准许进入市场进行有无交换、品种调剂。这时,市场上出现了多头采
购、抬价抢购的投机活动,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物资的正常交流,给国家收购农副产
品造成了阻力。 1957年6月,全县成立了13处市场交易管理所,以加强市场管理。此
后,市场管理部门对一类物资(棉花、粮、油料等国家统购物资)、二类物资(生猪、
烤烟、大蒜、羊毛、牛皮等国家统一收购物资)严加管理,及时稽查取缔投机贩运活
动;对三类物资(不属于统购和统一收购范围内的物资)放宽管理,并指导其正当交
易。1959至1961年,市场上物资紧缺,价格暴涨,投机商人趁机哄抬物价,非法倒卖,
牟取暴利。为此,1959年全县37处人民公社在各集市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并恢复
市场管理所,负责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当时的市场管理工作以打击投机倒把、清理无
证商贩、 保证合法经营为主。至1960年3月,全县共清查出无证商贩4149名,其中逮
捕9名,扣留13名,没收和压价处理物资总值16862元。1962年10月,放宽对二类物资
的限制,允许生产者自由进入附近或指定的市场,出卖自己生产的产品。“文化大革
命”期间,集市一度被取消。1974年,全县集市由1966年的69减至45个,并规定一律
于古历二、七逢集,缩小了集市贸易。1975年12月取消粮油市场,社员剩余的粮油只
准到当地议购议销站出售,农民和非农人口所需粮油得持单位证明到议购议销站购买。
1978年以后,全县68个集市全部恢复,市场管理部门从发展工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
活出发,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指
导集市交易,积极疏通各种流通渠道,使市场逐渐出现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经营的
新局面。1986年,全县集市扩展到81个,年成交额9687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
额的30.58%。 工商管理部门对集市的管理主要是查处无证商贩和不法经营活动。
1986年, 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案件8240起,其中掺杂使假的670起,少称短尺的1405
起,哄抬物价的82起。取缔无证商贩1697个。全县涌现出30个管理好、秩序好、宣传
好、卫生好、服务好的“五好集市”。1987年,全县集市发展到84个,年成交额猛增
至214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