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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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县逐步形成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不断加强了对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将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纳入了国家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县计划部门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
则,先后编制和下达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计划和某些专项
计划,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1949年至1956年,国民经济恢复和基本完成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时期,计划管理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国营企业和基
本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计划形式,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则实行间接计划。
1956年至1966年,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指令性计划逐步取代了其它管理形式,形
成了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时期,管理体制被打乱,计划管理
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计划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
的改革。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的指导下,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
划的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1987年,全县仅有粮食合同定购、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内物资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人口出生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其
它均为指导性计划或由市场调节,形成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
计划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