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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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公债”1925年(民国14年),山东军务督办张宗昌为搜刮民财,在全省发
行“善后公债”2000万银元,强迫各县摊购,结果只发行不偿还。
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1月,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规定按上海、天津、汉口、
西安、广州、重庆六地的平均批发价计算,以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
尺、煤16市斤的合计价为“一个折实分”的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分
值”。全国共发行2亿分,年息5厘,分5年5次还清,每年3月1日抽签一次。当时即墨
县分到1200分, 结果只3月25日一天就超额完成了任务,全县认购1214分;即东县分
到500分,于3月27日一个上午即被认购一空。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至1958年,中国人民银行即墨县支行根据“合理分配、
自愿量力” 的原则,代理国家金库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16万元,并从1955至1964年逐
期兑付了本息227万元。
国库券1981年始,国家每年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富裕社队发行国库券,
定期10年, 月息8厘,即墨县各银行、信用合作社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全县上下纷
纷响应。 1981至1984年认购506.4万元;985至1987年认购812.6万元,七年总计认
购13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