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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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即墨县支行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规定,对
县内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及乡镇所属独立核算
单位,一切现金收支活动控制在国家政策允许和计划经济需要的范围内。现金使用包
括: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抚恤金、助学金、退
职退休金、丧葬补助费),城乡居民劳动报酬、经过批准由乡镇村组织外出搞副业人
员的生活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
旅差费等。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由银行视其具体情况,核定现金库存限额。除上述用
款事项外,一切交易活动中的货币流通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实施上述管理以来,
对有计划地组织货币投放与回笼、减少货币投放、堵塞不合理的开支等,发挥了重要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