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贷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4&rec=407&run=13

清末至民国初期,工商业户需要资金时,主要向私营钱庄借贷。1927年(民国16
年),即墨县商会在其大院内开办金融市场,以解决工商信贷问题。
1949年即墨全境解放后,人民银行工商贷款的重点是国营企业,其次是私营手工
业、运输业和商业。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银行开
始紧缩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1958年发放工业贷款1502.8万元,比1957年增长72%;
发放商业贷款1865.5万元, 比1957年增长28%。由于盲目增加工商业贷款,造成了
资金的不合理占用。1977年7月,县支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贷款办法》,
对工商业贷款加强了管理,注重经济效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强化“择
优扶持,区别对待”的原则,把着重点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1980年恢复对个体工商
户的贷款。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即墨支行成立,工商信贷管理专业化。当年发放商业
贷款累计额9681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4914万元。1987年发放贷款12090万元,其中工
业6172万元,商业4070万元,技术改造972万元,基本建设856万元,信托20万元。这
些贷款对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