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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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即墨民间历来有人情借贷,借钱不计利息,期限有长有短,是一种人情
往还的相互支援性质,至今仍普遍存在。新中国建立前,民间还有靠中间人的情面或
信誉来沟通借贷关系的。这种借贷,年利率一般为20%。
高利贷清末至民国时期,高利贷一直在县内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贷款月息
为10%—40%;有的日息为12.5%;有的春借一升米,秋还二三升。抗日战争时期,
灵山(今灵山镇)义太诚钱庄放给宋成云“日伪准备票”5000元,月息定为10%,并
事先扣除利息500元, 一月期满还5000元。结果宋成云被利滚利逼得倾家荡产,全家
逃亡东北。李义章借了义太诚钱庄10块银元,利息每日竟达一元。最后,李义章被扣
去一辆自行车、一件棉袄,并卖掉一处好房子才还清这笔债。
典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即墨有用房地产作押,并以其使用权作利息的借贷
方式。出典者立下字据,到期还本赎回产权,若到期不赎,可由双方协商,由受典者
再出钱若干,展期若干日;到期再不赎,双方再协商处理办法,或再展期,或成为取
消赎回权的“死典”,或改立“卖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