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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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即大力提倡个人储蓄。县人民银行积极采取各
种措施吸收社会上的游散资金,用来发展生产,打击高利贷,安定人民生活。1950年
银行开办“折实储蓄”,即一斤小麦、一斤小米、一尺白布为一个折实单位,储户存
款时按定额1万元、 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以上均为旧人民币)存入,银
行则按存入当日上述三种实物的牌价,折成若干个“折实单位”,取款时如果当日三
种实物牌价高于存款日牌价,就照取款日牌价计还本息;如果低于存取日牌价,就照
存款日牌价计还本息。 1952年6月,“折实储蓄”停办。1951年10月,开展“定额储
蓄” ,1954年3月停办。1955年10月以来,即墨县银行系统还先后开展了零存整取有
奖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贴花有奖储蓄、活期存单储蓄、活期存折储蓄、名优产
品奖售储蓄、优待侨汇的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等。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银行储蓄余
额逐年增加。 1951年全县城乡储蓄余额仅30万元,人均0.45元。1957年全县城乡储
蓄余额增至205万元,人均2.69元。1967年增至534万元,人均7.14元。1977年增至
1078万元, 人均11.69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城乡储蓄余额迅猛增长,
1987年全县城乡储蓄余额为23942万元,人均达239.3元。分别比1977年增长222倍和
20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