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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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开始,县内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和学校,均于国家
银行开设帐户,实行单位存款。其中企业存款有流动资金与业务经营上在一定时间内
形成的闲置资金,银行对这种存款付给利息。财政性存款有财务金库存款、机关团体
存款和特种存款(属中央专拨国防工程等建设的资金),对此类存款银行采取存不计
息,汇不收费的办法。农村集体存款包括信用合作社在农业银行的存款和乡(镇)、
村集体单位及乡、村办企业在农业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对这类存款银行或信用
合作社付给利息。1951年全县单位存款余额为43万元,1984年为9514万元,1987年达
到188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