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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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清代和民国时期实行包税制,即各项税收以区招标,投标承包,一旦成
包,任意加码,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而承包者除按定额上缴外,余者全部中饱私
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即墨县在税收管理上建立健全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
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纳税检查、发票管理和税务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七项税收制度。
为搞好税收,对各种经济性质的纳税单位和纳税人经常宣传税法,加强管理监督,控
制税源,保证税收,并深入调查税源,及时调整税收计划。对农村税源分散、征收面
广的情况,发动群众协税、护税,1984年,全县30处乡镇建立了税收管理委员会,并
建协税小组290个,聘请协税员1192名,密报员230名。在征收方法上,采用查帐计征,
民主评议、定期定额、自报核实、“三自”纳税(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交款书、
自行交纳税款),代征代扣等征收方法。
税收减免即墨县人民政府在征税过程中,对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纳税单位,
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来应缴税款,给予减免或豁免。1953年,全县沿大沽河、流浩河
的42个村庄遭受水灾,县政府决定对灾村灾民经营的工商业、手工业免纳营业税,免
税期自是年7月至次年1月。1964年,七级、蓝村、移风、刘家庄、长直、瓦戈庄、南
泉、 普东、下泊、金口、营上、华山、皋虞、双塔、官庄15处公社共102个生产大队
遭受严重水灾,县人民委员会按农业受灾程度,对灾区经营的工业、副业生产应纳的
工商税给予减税免税照顾。1979年,贯彻执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关于免征革命
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自是年起对七级、刘家庄、华山、
乔家屯、官庄、移风、灵山7个公社的企业工商所得税免征5年;同年,全县减免经营
困难的社队企业工商税23万元、豁免历年所欠税款15.2万元。1984年,对331个工商
企业减免工商营业税329.28万元、 工商所得税28.15万元。1987年,全县减免工商
营业税399.07万元、工商所得税71.15万元。
管理机构清末,县署设粮房管理田赋、盐税及杂税征解,设厘金局对出入境商人
征收厘金;金口设东海分关,对载货过往船只征收关税。1915年(民国四年),开设
印花税支发行所。1919年,金口盐场署设盐税征收局及金口稽核所。1924年,县设营
业牌照局,并将厘金局改称厘捐局。1926年,设渔航征收局,并将厘捐局改为货物税
局。1928年后,田赋正税、省地方附加及田赋附捐、地方税捐由县政府第二科管理,
1930年后,地方财政改由第三科管理。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县政权设征收处,管理税
收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4月,即墨、即东两县分别设立税务局,1956年,
合并组建即墨县税务局, 1958年并入县财政局,1962年1月从中分出,1970年再次并
入县财政局。1982年12月,即墨县税务局重新设立。至1987年,税务局下设税务分局
1个,税务所22个,盐税管理所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