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由贸易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4&rec=339&run=13

清末民初,县内的粮食交易主要是市场自由贸易。卖方主要是农民,他们或为了
调剂余缺,或为了换取必需的生产、生活用品和交纳赋税而不得不出售粮食。买方多
为榨油、酿酒、制糖等作坊和饮食业的经营者,也有些地主商人于收获季节购粮囤积,
待青黄不接时出售,利用差价牟利。粮商小贩则通过短途贩运,利用地区差价获取利
润。当时,即墨县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因此粮食商贩每年从连云港、青口、宁波、安
东(今丹东)等地购买粮食,利用船运由金口、女姑等港口入境,群众称为“船粮”。
年运进量3万吨左右,粮色以豌豆、玉米、高粱为主,这些“船粮”大部于县内销售。
而许多榨油作坊大量收购当地生产的花生、大豆,加工出生油、豆油销往江南各地。
1931年统计:全县年产豆油、生油各250吨左右,大部分运往县外销售。
抗日战争时期,即墨粮食市场极为混乱,豪绅粮商囤积居奇,操纵粮食价格,影
响军需民食。国民党即墨县政府颁布法规,对粮食商贩进行登记,严格控制粮食价格
和储存数量,对囤积居奇和操纵市场价格者则查禁取缔。1946年国民党即墨县政府又
颁布了《非常时期违犯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囤积居奇粮商的惩治
办法。但由于政治腐败、明禁暗放、官商勾结,上述法规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1949年即墨全境解放后,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1950年即墨、即东两县粮油均获
好收成,大批粮食涌入市场,一度粮价暴跌,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现象,两县人民
政府一面组织供销合作总社、粮食公司等单位抬价收购粮食和油料,一面扶持私营粮
商下乡收购。是年,两县国营粮油经营部门共收购粮食7475吨。1952年两县人民政府
积极贯彻《山东省粮食厅关于加强秋粮收购保证市场供应的指示》,国营商业和供销
合作社收购粮食达17450吨, 国营商业基本上控制了粮油市场。1953年国家实行粮油
统购统销后,粮食商贩被取缔,粮油自由市场时关时放,且只限于群众之间调剂余缺,
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