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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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分配的统配物资,由中央统一平衡计划分配下达,
县计委分配指标, 实物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进货供应。1958年8月,即墨县物资局建
立后,既有直达供应的组织管理,又有中转的服务工作。凡对国家分配的重要物资,
按分配计划统筹安排,区别轻重缓急进行供应。对于维修用和作为辅助材料的物资分
配,按实需供应。对二、三类物资,不实行计划供应,按时由需用单位和物资部门订
立供需计划,及时供应。1966到1975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购销计划打乱,
供应混乱,社会物资短缺,供需矛盾加大。从1975年开始,逐步恢复和建立了物资供
应的各项制度,在物资供应中主要根据国家计划,本着利于生产、方便用户的原则,
合理地解决了供需衔接问题。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物资均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供应
计划,力求做到购销平衡和衔接,同时坚持“地区平衡,保证上调,差额补助,品种
调剂” 的规定做好物资供应工作。1978年10月,在全县建立9个物资供应站,负责社
队企业和农民的物资供应工作。1980年,又新建了16个公社物资供应站。是年,全县
25个供应站,销售额为450万元,盈利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