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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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计划供应物资进货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煤炭、木材、
钢材和机电产品都由国家按计划调拨。国家未分配而又生产急需的物资一般通过本系
统相互调剂解决。进货的方式:一是直达进货,由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象钢材、生
铁、煤炭等,进货直达生产单位;二是中转进货,根据分配计划,由地区物资局统一
组织进货,县物资部门分别到地区各专业公司进货;三是市场调节进货。1967年后,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计划内物资完不成进货计划,计划外物资成交率很低。
从1968年开始,钢材、水泥开始凭票证供应,轴承以旧换新,电机用铜兑换,不少急
需物资购不进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落实,工
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物资需求量日益增大。县物资部门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
调节为辅”的原则,首先完成计划内物资的调入。1977到1987年间,木材进货完成85
%, 煤炭进货完成90%以上,钢材进货完成100%。同时,采取措施组织计划外物资
的进货。1987年,县物资局的采购人员发展到50余人,在省内外分别设点,协作关系
发展到143个, 经营品种达2066个。每年还组织人员深入工厂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全
县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弄清市场信息,按需求组织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