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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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 从1950年起,即墨县国营商业就担负着“活跃城乡经济,稳定市场物价,
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任务。除县城设批发部外,还先后在店集、金口等主要集镇设
批发经营组。开始主要经营百货、文化、纺织、五金、化工、烟酒、糖茶等商品。在
业务经营上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批发对象有:县内基层供销社、私营商业和军供
社、消费社、机关团体,同时面向平度、莱西、莱阳、海阳等县。批发起点很低,与
零售基本无别。逢节日,所有商品折价;平时销给供销社的商品,实行计划优待价,
一般优待2%至6%,使供销社的零售价格低于私营商户的零售价格,主要是限制私营
商户的投机经营。1953年,调整了市场类型,即墨改为一、二类之间,店集、金口原
三类改为二类,地区差价作了调整,城乡差别相应缩小,批零差率扩大。因即墨交通
便利,离青岛较近的私营商户大部分到青岛进货。国营商业对供销社无法造计划的商
品执行优待价, 对资金困难的供销社采取“一次取货,分批付款”的扶持办法,使3
种成分在市场流转总额中的比重为:国营商业占40%左右,供销业商业占20%左右;
私营商业占40%左右。1954年,按城乡分工,供销社停止经营工业品批发业务,国营
商业的批发规模进一步扩大。
1956年,私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担负了百货、文化、纺织、五金、
交电、石油、烟酒糖茶等全部工业品的批发业务。对供销社的批发取消了优待价格,
实行供求合同制。对小商贩取消批发起点,进货可以不受地区限制,适应了他们的经
营特点。是年,批发单位经常了解市场需求,在县内巡回展销,送货上门,收到了进
货及时,对路,商品既不脱销又不积压、月月超额完成计划的效果。1958年,因商品
匮乏,大部分商品开始实行计划供应,批发对象仅限于供销社、军供社和部分工厂,
县以下批发机构先后撤消,供求合同制停止实行。除三类小商品敞开供应外,一、二
类商品仍进行控制, 30种商品凭标凭证供应,9种商品禁止批发,使有限的商品分配
基本合理。1962年,商品货源日益充足,恢复了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小组和有证的
个体商贩的供货。在分配比例上,掌握80%的商品优先供应农村,20%的商品供应城
镇。1965年,停止对个体商贩的批发供应。1966年,停止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店、
合作小组的批发供应。 1974年,批发经营商品品种12400余种。除棉布、针织品凭票
供应外,其余商品一律敞开批发。1979年,公社、生产大队、工厂、企事业和个体经
商者开办的商店遍及全县城乡。国营商业的批发对象扩大到不论县内外国营、集体、
个体,只要有营业证明,均予以批发供应。各批发公司实行专业化,原百货、烟酒和
五交化3个批发部, 划为纺织、针织、大百货、小百货、文化、烟茶、酒、小食品、
蔬菜、五金、交电、化工12个批发部。1983年,各公司批发机构下伸,在刘家庄、店
集、 蓝村设立3处联营批发部,开辟了新的批发销售领域,改变了过去那种渠道单一
的局面。1987年,随着改革浪潮的推进,国营商业批发面扩大,开展了跨地区、跨部
门的工商、 农商、农工商等多形式的联系,先后与省内外240个厂家建立经济协作关
系,使即墨的批发货源有了突破性发展。
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县内商品批发部门兼营零售,国营商业零售额
在市场流转总额中所占比重很小。1952年,私营座商、摊商的经营额占市场流转总额
的60%。1955年后,国营和集体商业逐渐发展,到1965年,城乡零售市场几乎全被国
营和集体商业占领。而社会商品零售额总在几千万元之间徘徊,1976年才突破亿元。
而后随着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市场陆续出现多种经营形式,社会商品零售额逐步增
加,1980年达到16107万元,1987年达到41826万元。
零售的货源主要靠上级调拨和商业部门采购。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满足
广大群众的需求,对一些紧俏物资采取了4种形式实行计划分配:计划供应。1954年,
对粮食、棉布、棉絮实行统销,按人定量,凭票供应。1955年,对春秋衫、绒线、毛
巾被等主要针织品实行收布票供应,对煤油实行按户凭票限量供应。1960年,对用粮
食作原料的主要食品,核收粮票供应,对纯棉绒制品、小针织品和布鞋、缝衣线实行
凭票供应。1961年,对卷烟、肥皂、手表、火柴、手套、蔬菜、咸菜等实行定量供应,
对油、醋、铁锅、煤炭、尼龙袜、尼龙汗衫、钢精锅等实行凭票供应,计划供应商品
计26种。1966年,对化学纤维与棉混纺织品按用棉比例折收布票供应。1970年,对小
针织品恢复免票供应。1973年,对煤油敞开供应。1977年,对柴油实行统一分配,定
量供应。1976年,对缝纫线免票供应。1982年,对主要针织品免票供应。1983年12月,
棉布、棉絮免票敞开供应;控制供应。对一些既不能敞开供应,也不能任其全面脱销
或涨价的比较重要的国计民需消费品,采取了控制供应的办法。1961年,控制供应的
商品有30种。1962年,逐步敞开供应的18种,如铁丝、罐头、自行车零件、糖瓷口杯、
电线、灯泡等等。1980年以后,除少数高档商品,如名牌缝纫机、名牌自行车、名牌
酒、彩色电视机还控制供应外,其他商品都敞开供应。1988年,原控制供应的名牌商
品,也都敞开供应;特需供应。在商品供应不足情况下,为保障特殊劳动人员的健康,
对高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特殊行业、特殊工种、侨眷进行必要照顾的补助性供应。
1959年,侨眷、归侨可凭侨汇证(券)到指定门市部购买定量以外的部分统购统销物
资或某些紧缺商品。1961年10月,对部分领导干部所需副食品、卷烟、肥皂实行特需
供应,对农业人口婚丧嫁娶以及渔民所需物品实行照顾供应,1964年,由于物资充足,
停止对领导干部的特殊供应。从1967年起,停止侨汇特需供应。1978年,恢复侨汇特
需供应;高价供应。是在货币流通量过大、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为满足收入
高的阶层的需要,平衡差额、回龙货币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1962年,在县城和
重点集镇对糖果、糕点,名酒和以粮食为原料酿制的酒类,全部实行高价销售,高价
幅度规定比平价提高3—4倍的利润标准。1962年,将自行车、针织品、钟表、手表等
6种商品定为高价供应。 1964年,高价糕点免收粮票。1965年,自行车、手表和卷烟
恢复平价, 砂糖降为半高价,糖果、点心的价格降至比平价高1倍左右。年底高价商
品只剩针织品1种。
在零售市场网点中, 50年代前,除南海贸易分公司的6处公营商店外,全是私营
商业的座商和摊商,还有走街穿巷的货郎担子。1949年10月,即墨城就有座商147户、
摊商913户。1950年,即墨、即东两县的供销合作社陆续设立分社门市部,至1954年,
两县区镇的供销合作社共设零售门市部283个, 分布在区镇机关驻地和较大的村庄,
还有货摊65个、流动供销组39个,参加集贸市场。1955年,国营商店建成零售门市部
7个, 分布在城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组织起来,至1957年,全县有合
作商店81个、代购代销点672个、自营户734个。“文化大革命”中,这类商业组织和
国营商店的零售点被取消,乡村群众购买生活用品只有到公社机关所在地的供销门市
部。 1978年以来,供销系统调整网点,基层社扩大到各公社,至1987年有101个门市
部、114个供销店、555个代销店分布全县;国营商业有零售门市部45个、营业点29个,
分布在城关;个体商业户7014个,分布在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