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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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始于解放战争期间,1945至1949年,胶东区工商局贸易公
司南海贸易分公司先后于即墨县设6处公营商店: 隆茂商店,1945年12月建,先后驻
灵山、刘家庄,资金7500万元(北海币,下同),干部职工21人;隆丰商店,1945年
12月建,资金2100万元,驻莱西夏戈庄,下设隆丰毛巾厂于金口镇,干部职工24人;
隆润土产行,1947年9月建,设金口镇,干部职工15人;隆丰鞋革厂,1947年8月建,
设金口镇, 干部职工78人;盐店,1948年1月建,设金口镇,干部职工15人;即墨商
店,1949年建,设即墨城。另外,1948年秋,胶州进出口局于店集建立光华支公司。
1949年5月,南海贸易分公司即墨商店为调节商业市场供求,挂牌收购或销售粮、油、
棉、 布等重要物资,并经营日用百货。1950年4月,南海贸易分公司即墨商店,分设
即墨粮食公司、即墨油脂公司、即墨百货公司。同年,还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即墨支公
司专卖事业处。商品除供应本县外,还供应平度、莱西、海阳等县。供应品种主要是
棉布、 棉纱、煮青、煤油、火柴等。1950年6月,国家对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中国
百货公司即墨支公司在业务经营上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让出不属于国计民生的部
分商品给私营商业经营,同时调整零批差价和地区差价,使私营商业有利可图,以发
挥其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繁荣经济的作用。1952年11月,国家对商业进行第二次调整,
中国百货公司即墨支公司撤销,改为国营胶州百货商店即墨经营组,并设店集、金口
分组。商品批发零售分开经营。1953至1957年,国营商业对各类商业分配、交换的控
制地位也日趋巩固。 1953年5月, 实行独立经营核算,是年销货任务为1955000万元
(北海币),实际销货额284696万元(北海币),超额45.61%。1954年,国营商业
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分工确定:国营商业主要经营一、二类主要农产品,在县辖经营工
业品、副食品,并扩大批发业务;供销合作社则在国家企业扶助下搞好农村市场物资
供应工作。 1957年3月,即墨县服务局成立,负责副食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后于1958
年4月并于商业局。
1958至1960年,全县商业由于统得过死,商业零售网点和人员逐步减少,流通渠
道不畅通,自由市场基本关闭。
1961年,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于9月恢复了即墨县百货公司,扩大商品流通渠道。1964年,市场全面好转。1965年,
商品供应增加,供求平衡,并补充了粮棉等主要商品的库存。1965年12月,商业机构
改革,撤销三级批发业务,即墨县百货公司改称国营即墨百货商店,以零售为主,批
发业务改由青岛沧口批发部办理。1970年,即墨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辖百货、五金、
副食品、医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蔬菜、饮食服务等商店和公司。1970年
7月, 恢复三级批发,在原即墨百货商店的基础上成立即墨县百货公司,批零兼营,
经营针织、 纺织、文化、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烟酒、糖茶等11类商品,下设4
个零售店,1个综合批发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国营商业部门逐步改革经营管理体制。1982年,
各专业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1984年,商业系统试行国有性质的营业单位交由职工集
体经营。 1986年, 商业系统小型零售单位转为集体所有制,开门办店,自主经营。
1987年, 国营商业有商业、粮食、物资、农业机械、对外贸易、水产等6个部门,共
有公司23个、批发部19个、零售门市部45个、粮油食品营业所(站、组)29个和粮油
食品加工厂3个, 共有干部职工3105人。是年,全民所有制商业商品零售额为9026万
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