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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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即东县人民政府在县东北部解放区组织起部分合作社。1946年,
在金口区建起了大众社;1947年,在雄崖区建起了大丈合作油房;1948年,建起了王
村区中王村合作社和坦村合作油房;同年,巉山区周戈庄渔业合作社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贯彻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政策,大力发
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1950年3月,成立胶东区即东县合作总社;5月,胶东行署
合作社驻即墨的南海分社移交即墨县政府;6月,即墨县合作总社正式成立。
1950年, 即东县建乡、村社17处(其中油房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各4处),社员
2561人, 股金8180元。 1951年, 即墨县建乡、村社73处,社员82202人,股金11.
2226万元;消费合作社1处,社员1419人,股金2434元。1954年,即墨县建区社15处,
镇社2处,消费社1处,有零售门市部199个,货摊65个,流动供销组39个,中药部3个,
信用部12个。即东县有区社13处,零售门市部84个。合作社承担了粮油等农副产品收
购和对农村生产、 生活资料供应的任务。合作社社员享受2—12%的优待,比市场价
格低5—7%。
1956年,两县供销社合并为即墨县供销合作社。全县设区供销社18处,专业商店
66处,饭店16处,采购站18处,零售商店74处,牲畜交易服务所9处,1958年6月,即
墨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原基层社更名为商店。1959年1月,恢复县供销社和基层社。
1962年5月, 为使农村供销社的行政管理同行政区划相适应,使农村商业更好地服务
生产、 服务群众,将全县32处基层社并为24处,分设270个经营单位,其中采购站、
供应组、生产门市部、棉布百货店各24处,食品部10处,饭店26处,农村综合门市部
138处, 并附有合作组11个,合作店7个,共有人员1122人。1963年5月,将原24处基
层供销社并为16处,并成立11处分社,共有经营单位283个,职工1162人。1970年4月,
县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 为全民所有制。1975年6月,又恢复县供销社,原定全民
所有制不变。1976至1978年,供销系统调整网点,整顿队伍,基层社以公社为单位设
立,扩大至30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进行改革。1981年,县供销
社原属专业公司和基层社的大部分零售单位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对柜组进行简易核
算、 联利计奖。1983年8月,县供销社召开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即墨县供销合
作社联合社,恢复其合作商业性质。1984年,全县基层门市部、分销店的核算形式,
由报帐制改为县属经济实体的独立核算制或简易核算制。专业公司、基层供销社和乡
镇企业、专业户之间出现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购销联营,合作商业系统办起了机械制
造、废品加工、修理和糕点、酿造、禽蛋、水产品加工等项目。1987年,供销社系统
工业年产值1545.5万元,实现利润87.7万元。所属单位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杂品、
果品、贸易、废品回收、储运贸易、建筑、饮食服务等8个专业公司、3个厂、26个乡
(镇) 供销社、101个门市部、114个供销店、555个代销店。共有职工3712人,其中
县社属单位821人,基层社2891人。是年,集体所有制商业商品零售额为16458万元,
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