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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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民国时期,国民党即墨县政府虽然建立了交通警察组织,但公布的一系
列交通管理“规则”、“办法”、“规程”,都没有施行。1949年当地解放后,人民
政府在即墨城、 金口分别建立公路监理站,各设专职监理员1人。1950年,中共即墨
县委发出《禁止硬轮车行驶公路,加强养护的通令》。1952年,成立了县交通安全宣
教委员会。 1957年3月,即墨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加强公路秩序,提高运输效率,
确保安全的通告》 。8月,县政府发出《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成立县交通安
全委员会,区、乡成立交通安全组。1959年10月,中共即墨县委颁发了《保护生命财
产安全,禁止违反交通规则的布告》。1967年,县人民武装部及驻即部队发布了《关
于做好冬季公路扫雪防滑和交通安全的通知》。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禁
止使用公路边沟作灌渠。 1972年8月,成立县交通安全办公室。1976年,在下疃、陡
沟、 皋虞、姜家坡设4个交通安全检查站。1984年12月,成立城镇交通管理队,在城
区设了4个交通岗。1987年3月,组成交通警察队,隶属县公安局,以加强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
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才逐步实施的。先成立马车同业工会
和马车站, 对马车实行统一管理、颁发牌证。1956年,为全县187辆马车换发了新牌
照。1961年,各种机动车开始办理牌照和行车证手续,汽车由地(市)监理所办理,
其它机动车由县监理站办理。1970年后,交通管理部门逐步完善了机动车维修、驾驶
及公路养护的技术标准,并加强了轮胎管理,对车辆轮胎的选购、验收、使用、翻新、
报废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另外,加强了车辆检验工作,机动车辆由县监理部门规
定时间,一年检查一次(1976年前由地、市年检)。
驾驶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驾驶员管理由青岛监理所管理,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立后的驾驶员年审由县监理站管理。1987年,全县共有机动车驾驶员10971人,
其中汽车驾驶员3071人。
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由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1972年前由交通监理员协同公安
人员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般要绘制图表,现场拍照,记录口供,整理
具结,按规定存档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则通报全县,引以为戒。对违章的驾驶员
按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教育、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