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备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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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自备发电1954年秋,驻田横岛部队以2台5千瓦汽油发电机组发电,供驻岛部
队照明。1971年1月,驻岛部队将2台发电机组交给田横岛大队使用,供岛上居民照明
用电。1976年,淘汰原汽油发电机组,更换20马力柴油机带动10千瓦发电机组。1980
年,又将1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淘汰,更换50马力柴油机带动40千瓦发电机组,供岛上
193户居民生活用电。
1965年,驻小管岛部队,以6千瓦汽油机带动3千瓦发电机的发电机组发电,供驻
岛部队及全部岛上居民照明。1976年,驻岛部队将发电机组交给小管岛大队。1977年
4月淘汰原发电机组, 更换12马力柴油机带动10千瓦发电机组发电。1978年,改造更
换低压线路为0.8公里。 至1985年,小管岛共拥有柴油发电机组2台,自发电能力达
46千瓦,供冷库、副业动力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
1965年,驻大管岛部队设一台6千瓦汽油发电机组发电,供驻岛部队及居民照明。
1977年6月, 淘汰原汽油发电机组,更换一台型号为TZSA—12的12千瓦柴油发电机组
发电。1984年,驻岛部队将柴油发电机组交给大管岛大队,继续发电。
企业自备发电1959年,青岛开始向县内供电,但因供电量不能满足全县需要,县
内不少企业自备发电。当年,即墨钢铁厂和刘家庄、段泊岚、下泊、营上、鳌山、华
山、 王村、 店集、 灵山9处公社共安装柴油发电机组10台,装机总容量为90千瓦。
1960年,蓝村公社安装投运一台3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解决了部分照明用电和社办企
业用电。1961年,县投资5万元于店集的即墨县农机修造厂(今青岛第一农业机械厂)
筹建店集发电厂, 有一台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和一台8千瓦柴油发电机组,4月1日开
始发电。后县政府将该发电设备移交给即墨农机修造厂,作为该厂的自备发电设备。
其中, 8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供公社机关照明用电;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供县、社办企
业用电。此后,全县自备发电设备不断增加,至1972年,全县共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53台,自备发电能力达到2784千瓦。1973年后,县供电所在合理调配电力的基础上,
支持农村和厂矿企业自办各种形式的小发电。至1975年,全县拥有发电机57台,自备
发电能力3257千瓦。 1987年, 全县柴油发电机组发展到163台, 自备发电能力达到
5848千瓦。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发电机20台,自备发电能力682千瓦;集体所
有制企业拥有发电机143台,自备发电能力5166千瓦。1987年,全县自备发电3402300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