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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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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队伍 乡镇企业的职工大部分来自县内外农村,管理人员也绝大部分是农民。
1959年8月统计,全县公社和生产大队办的工、副业,职工人数47932人。1960年,通
过对公社工业的整顿,至1961年7月,职工人数减为10034人。1974年,职工增至1718
人。1975年,社队工业得到恢复发展,职工发展到3898人。1977年,从业人数增加到
5477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队企业蓬勃发展。1983年,全县社队工业职工
人数为92104人。 1987年,全县乡镇村企业职工人数增至153312人。1986年,全县乡
镇村企业职工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76人,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9635人,
工程技术人员1467人, 其中招聘外地技术人员814人。1987年,全县乡镇企业的工程
技术人员中取得各级职称的803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460人。
职工工资 1958至1966年,社办企业职工按技术水平和出勤率实行计件工资加奖
励制,工人月工资20—40元。1967—1978年,社办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由企业交付职
工所在生产大队,作为生产大队的集体收入。由生产大队按职工工资多少给相应记工
分,参加生产队的收益分配。1978年开始,社办企业的职工实行工资制。1981年后,
社办企业中普遍推行了计件工资(按职工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计算报酬)、小集体计件
(以班组为单位推行的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职工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得基本工资,
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利润包干(生产单位按规定上缴利润后的余额部分由职
工分配)、记分奖励(对职工的工作情况按不同标准记分,根据记分多少给予奖励)
等不同形式的工资形式,解决了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把职工的责、权、利和国家、
集体、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队办企业的职工的报酬,
1981年前实行工分制,参加生产队的统一分配;1981年后,实行工资制,推行了计件
工资、利润包干、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