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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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各工业厂家一般采取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
的购、产、销办法,原料自由选购,生产靠手工操作,产品自行销售,基本上是手工
业作坊的管理方式。自1953年起,国营企业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生产,推行生产工艺、
产品质量的检查制度和计件工资的按劳分配形式。1956—1957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
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中贯彻民主办社
方针,实行“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由理事会掌握一切行政
工作并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由监事会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同时,对生产
技术和产品质量也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时期,工业企业的面貌日新,生产稳步发展。
1958—1960年,在全部工业企业中盲目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参加管理,
干部参加劳动,改革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管理方法,使
企业管理陷入混乱。
1961年后,工业企业内部恢复和发展了原有的经营管理制度。国营企业继续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了各级技术管理机构,厂设技术科,车
间、班组设专职技术员,同时实行“设备归谁使用由谁负责保养”的设备管理制度,
制订了各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制止片面追求产量而粗制滥造的作法。县属集体企业实
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资入股、照章分红、自负盈亏、奖金等经济制度和包退、包
换、包修等传统产品检验做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1964年,列入烟台专区规划的23
种工业产品, 质量达到国家级水平的有抽屉锁、锄刃、镰刀3种;达到省级水平的有
菜刀、锉刀、发网、布鞋4种;达到专区级水平的有花边、小车棚、锨、镢4种。“文
化大革命”初期,各企业以抓阶级斗争为主,经常停产“闹革命”,许多行之有效的
规章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货色”而遭废除,造成操作无规程、质量不检查、消耗无
定额、经济无核算的局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即墨县工业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
建立健全了生产技术和产品检查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财会制度等各种规章制
度,普遍推行了多层次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主管公司向企业、企业向车间、车间向班
组、班组向个人逐步规定应完成的经济指标,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从而较好地
破除了“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更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把劳动者、集体、国
家三者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历史上的最好水平。
1987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8269元/人,比1949年增长145.
2倍, 比1956年增长2.59倍, 比1965年增长63.46%, 比1977年增长31.9%,比
1985年增长4%;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8074元/人,比1965年
增长2.08倍,比1977年增长69.21%,比1985年增长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