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制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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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大桥村(今属王村镇)村民在其村南辟滩14公顷,建
起了7副斗的张家滩晒盐场, 次年投入生产,年产原盐4900斗(每斗35公斤)。从此
结束了即墨县一家一户煎盐的历史。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大桥村民又于张家滩
东南开滩6支斗, 建起了12公顷的胡家滩盐场。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芝坊盐
场建成投产。 民国元年,大桥滩已发展到63副斗,面积63公顷,盐民146人。民国初
年,泊子、北颜武、雄崖所、埠后、里外栲栳、金口、沟里、海东、海南、纪家庄、
南泊子等盐场相继建成。
民国6年, 金口盐税征收局正式成立,辖即墨、胶县、莱阳、海阳各盐田,下属
验收处23个,其中即墨东部设有大桥、芝坊两个验收处。民国22年(1933年),全县
有滩地445副斗, 年产盐3—4万吨,销食盐、渔盐、出口盐约为2.8万吨,年收税银
20余万元。
1938至1949年,盐田大都被地主掌握,盐税多为官商包揽,由于生产关系不合理,
生产方式守旧,以致盐产量很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盐的销路仅限于民食、渔
用,1949年秋,盐场又普遭大海潮冲毁,因而根据中央提出的“以销定产,以产保销,
以销保税”的制盐方针,采取了“裁废盐田,限量制盐”的措施。1953年,即墨县设
4个盐业区(1961年3月改属崂山县) ,共有盐民1544户、10883人,盐田3359.54公
顷; 即东县的芝坊、泊子、大丈、海东等盐场停晒,只保留大桥盐场,有盐田46.5
副斗,盐民92名。1953年产原盐1463吨。1956年秋,县人民政府拨款复修大丈、泊子、
芝坊3处盐场,至1958年4月建成投产,属公社集体盐场。泊子盐场面积100.11公顷,
年产原盐2242吨; 大丈盐场168.8公顷,年产原盐2598吨;芝坊盐场面积114.89公
顷, 年产原盐2056吨。1959年,国家轻工部、山东省轻工厅拨款430万元,扩建大桥
盐场,完成扩建任务26平方公里,建成纳潮水坝、纳潮水门等主体工程。1963年,大
丈盐场并入。1978年,大桥盐场改造成盐田结构合理化、工艺科学化、生产机械化和
扬水、制卤、结晶、集坨四集中的较大盐场。1980年,芝坊、泊子盐场由公社下放为
村办。 1985年,县属大桥盐场总面积960公顷,生产面积747.62公顷,年产原盐3万
吨,年产值269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上缴利税90万元,有干部职工345人;村办泊
子、芝坊盐场总面积230.4公顷,生产面积202.7公顷,年产原盐7000吨。1987年,
全县有县属盐场1个,年产原盐4.17万吨,产值424万元,利润20万元,有职工327人;
村办盐场2个,产值40万元,从业人员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