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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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 1949年8月, 胶东军区南海军分区修械所与胶东军区武装部修械所合
并为大华铁工厂,这是即墨县第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1952年,即墨、即东两县及中
国人民解放军驻军先后新建了即墨黄酒厂、兴华印刷厂、建设发电厂、即墨县农具厂、
即东县农具厂、即东油坊、城阳榨油厂、即墨县民丰织布厂、城阳化工厂、利民磨坊
等15个全民所有制企业,1952年全年实现产值73万元,利润12万元。1957年,全县16
个国营企业拥有职工912人,比1952年增长2.4倍,实现产值476万元,利润66万元。
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即墨县办起了钢铁厂、铁矿、石灰矿、青石矿、耐火
材料厂、化肥厂、造纸厂等企业,并将县白铁车辆厂、修表加工厂、木器厂、纺绳厂、
纺织厂、被服厂、鞋厂、花边厂、西城汇窑厂及大桥红旗盐业所等集体所有制企业转
为国营企业,至年底,国营企业发展到40个,年完成产值1058万元。1961年,根据中
央提出的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停办了钢铁厂、铁矿、石灰矿、
耐火材料厂、青石矿等8个企业,恢复了转为国营企业的县白铁车辆厂、修表加工厂、
木器厂等的原集体所有制性质。经过调整,1964年,全民所有制企业降至10个,年产
值423万元, 年利润8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工业发展缓慢,至1975年,
全县有国营企业13个, 年产值3469万元,年利润28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工业生产迅速发展。 1987年,全县国营企业发展至29个,年产值15850万元,年利润
1001万元,拥有职工9731人,固定资产10899万元。
县属集体工业 1951年9月22日, 即墨县冢子头铜业社成立,有职工34名,这是
最早的县属集体工业企业。 当年生产顶针3370包,完成工业产值1.45万元。至1956
年, 全县共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组)149个,从业者5679人。1958年,县属集体工业
企业有的转为国营,有的下放到公社,到1962年体制回收后,只有县属集体企业34个。
1961至1963年,企业统筹安排,归口合并,改社为厂。1965年,县属集体企业为27个,
职工2072人, 工业总产值1042.8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集体工业虽新建、
扩建了冶金粉末厂、第二五金厂、发制品厂、玛钢厂、五金制品厂、电石厂、砖瓦厂
等企业,但由于动乱的影响,工业生产的发展缓慢。1980年,县属集体企业为36个,
年产值9499万元。1980年10月后,县属集体企业普遍实行超定额计件、利润承包、成
本承包、经营销售承包、百分计奖考核以及超产提成等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同时
各工厂改单纯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大胆进行挖潜改造,
不断开发新产品,创优质产品,提高了企业素质。1987年,县属集体企业为34个,工
人11858人,年产值21924万元,实现利税2604万元。
私营工业 1951年, 全县有私营工厂6家、个体手工业者6770户。后随社会主义
改造运动的开展,私营工厂和个体手工业者逐渐减少,至1964年,全县仅余个体手工
业者426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种
专业户迅速发展。1987年,全县个体工业和手工业者发展至3414户、6477人,拥有资
金939.59万元,年产值15601万元,利润33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