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河道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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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有主要河道14条,全长252.9公里,对于沿河堤防和排灌等水利设施的管理,
实行由县水利部门统一领导,县、乡镇、村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大沽河系省辖河道。
为管理好流经县内的河段,于1961年设大沽河管理所,专司大沽河的养护、岁修、堤
坝绿化、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等事宜。同时,于河道堤防堤脚内外各留出了3—5米护堤
坝地,归国家所有,由管理所统一管理。并规定凡沿河复堤、修路、建桥、埋设涵管
等工程施工, 以及河堤植树、 河内采沙等,均须经管理所同意,报县水利局审批。
1950至1985年,仅大沽河岁修即投入工日141.89万个,投资204.26万元,完成土石
方1242.1万立方米, 浆砌体5.91万立方米,沙子8910万立方米,混凝土320万立方
米。确保了该河段的安全渡汛。对其它河道,以群众管理为主,沿河乡(镇)、村均
成立河道管理组织。县水利部门同各级河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职责、权限
和应得效益,实行分段包干,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