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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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利事宜由知县直接处理,管理内容仅限于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号召募
集资金和征调劳力,分配施工任务等。民国初期,水利事宜归劝业所办理。1929年以
后,随机构设置的变化,水利分别归实业科、建设科管理,但都无专业技术人员。
1956年3月,即墨县人民委员会始设水利科。同年6月,改为水利局。1963年1月,
县水利局撤销,与农业局并为农林水利局。1965年5月,恢复水利局。1968年9月,水
利归“农林水抓革命促生产服务组” 管理。1969年7月,恢复水利局。1987年,县水
利局有行政编制人员20名、事业编制人员25名,其中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7名、技
术员8名。水利局下属单位10个,乡镇水利站30个,总计有水利职工423人,共有工程
师1人, 助理工程师16人、技术员27人;另有农民合同制助理工程师45人,技术员4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