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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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即东县人民政府在丁字湾内划定鳓鱼繁殖保护区。1954年8月,即墨县、
即东县同时贯彻全国第四次水产会议精神,教育渔民停止使用损害鱼苗的密网,并逐
家逐户进行密网登记。 1955年6月,为保护鱼苗,即东县人民政府规定从夏至到大暑
为禁渔期,挂子网、闯网和一些小型的滩头密网在鱼苗繁殖期禁止使用。1957年,县
水产局命令禁止发展5939扣挂子网、9346扣大闯网和小裤裆网,取缔专捕幼鱼的各种
小型密网;把挂子网、大闯网、小裤裆网的禁渔期延长至处暑,滩头拉网和小型推网
的禁渔期延长至白露,小裤裆网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9月底,海参禁渔期为5月25日至
7月10日。1958年6月10日,县人民委员会规定,自小暑至秋分期间,1.5寸以下的密
网禁用;自谷雨至立冬期间,小裤裆网禁止在胶州湾作业;乌鱼网只准捕乌鱼。
1967年,发现挂网所捕渔获中有20%至30%的幼鱼,县水产局及时发出《关于立
即停止杀害鱼苗的公告》 。1969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规定:机帆船、木帆船一航次
或一网次捕捞的水产品中, 幼苗不得超过10%;步下渔民渔获中幼苗不得超过5%;
挂网、 闯网、插网、滩网、挡网、大小拉网自6月20日至8月底为禁渔期;冷布网自5
月15日至8月底为禁渔期。1972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对滩涂贝类要做到:不够规
格不采,繁殖保护期不采,苗种不采,资源少的不采。1975年,又要求保护海珍品资
源。1980年7月1日,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无证渔船不准从事渔业。1982年6月,
划定盘龙庄以东、柴岛以西、大小管岛以北为鳌山海珍品繁殖保护区;女岛、牛岛、
赶嘴、驴岛、田横岛、车岛、三平岛等岛屿岩礁为巉山海珍品繁殖保护区;规定4月1
日至11月2日为禁捕期, 采捕标准是:海参(干品)每斤不得超过65个,鲍鱼壳长不
低于8厘米。规定丁字湾畔东起栲栳头、西至石角为贝类保护养殖区。
1982年6月3日, 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的4艘12马力渔政船开始海上巡逻。1983
年,开征黄海、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金。1984年,开始在对虾放流区的港湾、海
滩派人进行看护,并派养殖船在放流区巡逻。1986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