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渔船管理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即墨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1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1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2年12月,即墨、即东两县人民政府同时对渔船进行登记,并向渔民颁发渔船 登记证和渔旗。1954年,两县人民政府又向渔民颁发了渔业登记证和海上户籍簿,对 无证或无旗的渔船禁止出入港口。1957年,县水产局再一次对渔船进行登记发证,并 在渔船上刷印了登记号码。1958年,实行船舶户口登记,每一船舶户发放一本船舶户 口簿,船舶户年满18周岁的人口皆领取船民证。规定船舶迁入、迁出、外出、返回、 中途或终点停泊都需进行登记。 1964年,县水产局对5吨以下木帆船进行登记、检查 和发证。1966年,县水产局设专职船检员2人,负责管理60马力以下机帆船。1980年, 县水产局下设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专管渔船、渔港事务。1982年,加强对无证小 船和船员的管理,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路簿和航行签证簿(不发船权证书)和渔 民证,准许出海捕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渔 具,以至没收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