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需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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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金口、鳌山卫等沿海地区有专供渔需的土产杂品行。50年代,
渔业供销社成立后,主要渔需物资的供应才陆续纳入国家计划。
1956年,县水产供销公司供销科设栲栳、羊山后、陆戈庄、七沟和肖家、孙戈庄、
晓阳(以上三地今属崂山县) 等渔需物资供销门市部, 直接将渔需物资供应渔民。
1963年以后,国家统配物资、计划调拨物资,由县计委下达计划,再由水产行政部门
下达具体供应分配指标,由各专业公司供应。1982年,县水产供销公司设4个门市部,
专事渔需物资供应。
对渔需物资的供应,在50年代初首先供应渔业生产高级社和互助组。在水产品按
比例向国家交售时,按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供应,不交售者不供应。对紧缺物资,则
由水产行政部门下达分配计划,按指标供应。既紧缺又易移作他用的物资,则控制供
应,做到专物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