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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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林木比较繁茂。成片林木主要分布在东部丘陵地区,以天然林为主,
赤松较多;西部大沽河沿岸则多人造林,以杨、柳混交林为主。1910年(清宣统二年),
即墨蚕桑会在县城南阁外经营了百亩桑园,并缘城濠栽植了湖桑;县林业公会在城西
马山栽植松林100余亩。 1929年,县建设局开始经营官办林场,计有庄头林场(今即
墨镇孙家庄头村东河东岸) 48亩,新民堤林场(今水磨河套西河岸)4亩,南关林场
(今气象站外)11亩,河南沙岭林场(今傅家村东北河滩)0.5亩,马神庙林场(今
孙家庄头河东岸)17亩。原马山林场也转为官营。1938年,日军侵占即墨后,由于连
年战争,林木破坏严重。1949年,全县仅剩残林4万余亩,覆盖率只有1.5%。
1951年,即东县采取由政府提供苗木、场地,由群众栽植管理,最后公私按三七
分成的办法, 组织群众营造防护林750亩。1954年,即东县建立了33个林业生产合作
社、69个农林生产合作社。1954年,即墨、即东两县造防护林5126亩、用材林2711亩、
经济林700亩、水土保护林7171亩。其中群众合作造林5000亩。1955至1957年3年间,
全县造林5.4094万亩。1960至1961年两年间,造林7.4534万亩。此后10年,每年平
均营造各种林木2.48万亩。 1972至1981年10年间, 平均每年造林8940亩。 1982至
1987年6年间,平均每年造林1.3292万亩。此外,从1954年起,对残林进行了补植。
1954年补植1620亩, 1955年补植2700亩, 1956年补植3500亩,1960年补植6000亩。
1960至1962年由于严重经济困难,全县毁林19.48万亩。1967年补植1.85万亩。
为了加快造林绿化的速度,1963年,县农林水利局与鳌山卫、巉山、金口、刘家
庄4处公社合办了8处“国社合营林场”,由县农林水利局提供资金和技术,社队提供
土地和劳力,县和公社、生产大队按成分红。这8处林场是:姚家庄林场,由5个生产
队联合经营, 面积800亩;院上林场,由院上大队经营,面积3000亩。公母石林场,
由公母石大队经营,面积434亩(以上属鳌山公社);大山前林场,由3个大队合营,
面积416亩(属巉山公社) ;山阴林场,由山阴大队经营,面积1500亩;迟家店子林
场, 由迟家店子大队经营,面积550亩(属金口公社);天宫院林场,由天宫院大队
经营,面积400亩;小吕戈庄林场,由小吕戈庄大队经营,面积600亩(属刘家庄公社)。
这些林场都设专业队进行生产管理,县林业站派一名技术干部指导。从1963到1975年
的13年间, 国家对这些林场总投资达11.3976万元。 8处林场共育林7000亩, 积材
9614立方米。1973至1987年,先后有三里庄公社在棉花涧建立占地2000亩的社办林场;
白庙公社在孙家白庙建“豹山林场”,面积2160亩;丰城公社在龙湾头建“龙湾头林
场”,面积2500亩;巉山公社在潘家大队建“东风林场”,面积3874亩;王村公社在
王村东山建“王村林场”,面积7000亩;皋虞公社在东四舍建“四舍山林场”,面积
1500亩;留村公社在水场建“水场林场”,面积2000亩。
1980年,农村生产体制改革后,县、社、队的各级林场相继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
包经营。 1987年,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20.99万亩,覆盖率达到11%。其中用材林3
.35万亩、防护林13.57万亩、经济林4.08万亩、苗圃0.24万亩。全县木材蓄积28
.45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