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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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 全县农业劳动力为27.0170万人,每个劳力平均负担耕地7.17亩,但
由于大部分妇女劳动力只从事家务和农业辅助劳动,因而男劳力实际负担耕地数量大
大超出平均数。1949年,全县农业劳动力为30.0193万人,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
5.6亩。当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80%以上,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他
们只能操作简单的农业生产工具,沿袭传统的耕作方法。1953年,全县农业劳动力为
31.7570万人,每个劳力平均负担耕地5.8亩。1964年,全县农村劳动力31.1482万
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21.1874万人,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7.7亩。1982年,
全县农村劳动力为36.5400万人,其中从事社办工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力2.3700万人,
从事渔业的4391人, 从事其他劳动的1.8620万人,从事农、林、牧、副的劳动力为
31.8709万人,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4.6亩。上述农村劳动力中大学文化水平的
占0.018%,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7.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9.6%,小学文化程度
的占46.6%。 文盲、半文盲仅占农村劳动力的16%。农业劳动力中有农业机械操作
人员4899人。1987年,全县农村劳动力为45.3000万人,其中从事乡(镇)村办工业
的8.9900万人,从事建筑、交通运输业的4.2900万人,从事商业、文化教育及其它
社会福利事业的4.4100万人,外出务工的1.1200万人,从事渔业生产的1640人。从
事农、林、牧生产的27.4460万人,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4.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