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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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华山、官庄、店集、金口、雄崖、王村、巉山、汤泉、段村、灵山、东
移风、刘家庄、瓦前、灵西、丰台、七级、挪城、长直等区的部分村进行了土地改革。
共计没收地主土地46318亩、大牲畜1003头,分给了23601户贫苦农民。但当时解放区
尚不巩固,1947年许多地区地主进行反攻倒算,又从农民手中夺回了已被没收的土地。
1950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
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各项规定,于全县开始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
8月结束。这次土地改革,共没收、征收耕地19125687亩、非耕地11305.71亩、房屋
48080间、 牲畜3204头、大农具7716件,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
书。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县被彻底废除,农民土地所有制得到确立。
经过土地改革,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十分高涨。但一家一户的个体
生产,无力抵御自然灾害,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增产潜力。有的农户因劳力不足或耕
畜、农具缺乏,造成生产中的困难。为解决上述问题,1946年,即墨、即东两县人民
政府于解放区号召农民组织互助组、变工组。1948年即东县解放区有互助组2253个,
即墨县解放区6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1951年,中共即墨、即东两县委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和自愿
互利原则, 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1951年底,即东县有常年互助组833个,
入组农户4339户; 变工组6931个,入组农户36526户;季节性互助组6284个,入组农
户19570户,全县各类互助组共有14048个,入组农户60429户,占总农户的78.56%。
1952年, 即墨县有常年互助组3442个,入组农户17716户;季节性互助组5948个,入
组农户24540户, 全县各类互助组共有9290个,入组农户42256户,占总农户的43.2
%。 1954年,即墨、即东两县共有常年互助组7898个,入组农户61643户;季节性互
助组11042个, 入组农户47268户,入组农户占两县总农户数的76.7%。互助组内实
行“自愿、互利、民主”三大原则,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归农民个人所有,只是在生
产劳动过程中互助协作,以工换工或以人工换畜力。有的常年互助组则自制工票,年
终时缺工户按工票给余工户以经济补偿。农田收入全部归土地所有者。
1952年,即墨,即东两县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0个,入
社农户211户。1953年两县初级社发展到23个、588户。试点表明,初级社比互助组抗
灾能力强,增产效果显著,对个体农民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特别是受到牲畜、农具不
足的贫农的欢迎。1954年,中共即墨、即东两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决议》 精神,初级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是年,两县有初级社197个,入社
农户3553户, 入社土地38569亩。1955年春,贯彻“停、缩、整”的精神,纠正农业
合作化中的急躁冒进倾向,将一批不具备条件的初级社转为互助组。同年冬,贯彻中
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加速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
1956年4月,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为1404个 (其中高级社384个) , 入社农户
152685户,占总农户的90%。初级社由社员民主选举干部,进行经营管理。土地按地
级入股,统一经营,所有权仍归社员个人;社员参加社内统一安排的劳动,根据劳动
时间、质量和技术难度评工记分;大农具折价入社或私有公用,年终付给折旧费,小
农具自备自用;牲畜私有公用,给予合理报酬;社员肥料的投入,以质论价,或记工
分,或付现金。农业收入除去生产费用、交纳农业税和公共积累外,其余部分按劳动
工分和入社土地面积分配,土地报酬占40—50%。劳动工分报酬占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