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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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 1979年县环境保护机构建立以来,逐步加强了对全县废水污染源的控
制,特别对工业废水中的铬废水、氰化物废水、铜废水、有机废水和氟化物废水进行
了治理。铬废水主要来自电镀行业。1982年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县36个电镀厂(点)
采取了“关、停、并、转、迁”措施进行整顿,对批准生产的青岛电镀厂、城关电镀
厂、即墨五金电镀厂、南泉拔丝厂、南泉机械厂、即墨县镀锌厂、灵山镇电镀厂、刘
家街电镀厂、 万华埠电镀厂9个厂(点),下达生产废水排放标准。1985至1987年,
上述厂(点)分别采用“还原气浮法”、“逆流漂洗法”、“化学法”等措施对废水
进行处理,使排放废水的含铬量由原来的23—19.15毫克/升,降至0.014—0.013
毫克/升。万华埠电镀厂、灵山镇电镀厂采用“逆流漂洗法”,将生产废水回收利用,
避免了污染。排放含氰化物废水的工厂企业,主要采用“化学法”、“次氯酸钠法”
处理生产废水。即墨县钢锉厂(牛齐埠乡)原排放的生产废水含氰量高达39毫克/升,
采用“化学法”处理后,含氰量降至0.5毫克/升。即墨县镀锌厂采用“次氯酸钠法”
处理生产废水, 使含氰量由原来的8.65毫克/升,降至0.026毫克/升。排放含铜
废水的工厂企业多采用“化学法”处理生产废水。青岛铜材厂原排放的生产废水含铜
量达15.36毫克/升, 经“化学法”处理后,废水的含铜量降至3.52毫克/升。即
墨县造纸厂、 肉联厂、黄酒厂、印染厂等20余家工厂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含COD量高
达15260.80毫克/升。1986年9月,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运转后,将县肉联厂、
黄酒厂等21家工厂企业和城区居民生活排放的废水统一回收,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
效果。排放含氟化物废水的厂家,多采用“化学法”处理生产废水。青岛即墨化工厂
(太祉庄乡)1986年10月采用“化学法”处理生产废水,使废水的含氟量达到了国家
规定的排放标准。
废气治理 80年代以来,通过推广型煤,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煤逐渐由散煤变为型
煤,以减少烟尘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农村居民煤、草兼用,逐步将旧灶改为节煤灶。
1985年以来,型煤逐渐进入农户。部分居民开始使用液化气与沼气,一定程度上减少
了对大气的污染。1987年初,全县拥有锅炉237台,其中应更换或改造的锅炉105台,
占44.3%。 至年底改造和更换锅炉83台,占应更换或改造锅炉的79%以上。改造或
更换锅炉的烟尘浓度由原来的5级降至1级以下,全部达到了国家的排放标准。此外,
全县90%的锅炉安装了消烟除尘设施,使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有所降低。同年,全县
改造窑炉210台,占窑炉总数481台的44%。青岛黄河铸造厂、青岛第一农业机械厂、
青岛轧钢厂、即墨县玛钢厂、即墨县阀门厂、青岛铜材厂等工厂企业分别采用“喷粉
机械加煤法” 、“水洗降尘法”等工艺,使林格曼由原来的5级降至1—2级。个别窑
炉采取加高烟囱的办法,以减少污染。
噪声治理 即墨县对工业噪声的治理,主要采取密闭和搬迁措施。县地毯二厂织
毯车间的机器噪声影响即墨镇窑头村居民生活,采取密闭设施,初步控制了噪声污染。
长直乡侯家屯村办企业将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板锤搬迁村外。对交通噪声的治理,则采
取在街道和公路两侧栽植防护林的措施以阻止噪声扩散。1981至1987年,即墨城区栽
植防护林近万余株。
废渣治理 即墨县对工厂企业和城区居民生活排放的废渣,大部分进行了综合利
用。煤渣用以烧制砖瓦或垫铺路基,酿造渣用以作饲料或晒干作燃料,机械加工废渣
多回收利用。 1974至1985年, 利用城区居民生活废渣10000余平方米, 填平湾沟等
5000多平方米(地面面积)。1987年,全县综合利用工业废渣3039吨。
征收排污费 即墨县从1980年8月起, 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办法》和鲁政发
(1980)99号文件规定,对工厂企业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