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胶南县政府对禁止用法币及杜绝毒品的决定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9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9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南县政府对禁止用法币及杜绝毒品的决定


                      财法字第一号
    查我县处于边缘接近蒋占区很近(青岛),法币不断流入我境,市面虽无大量使
用之现象,但暗中交易使用数量颇为不鲜,再我县旧为敌伪统治较长之地区,栽培毒
品(大烟)已历多年,虽经我政府明令及布示禁止毒品交易及吸食,但因过去之存积,
尚未肃清,仍有出售贩卖吸食等情,今后为提高我本币地位,防止法币于内地流行,
以巩固我新经济阵地及杜绝毒品,严禁自由买卖,特作如下之决定:
    一、对使用法币之处理
    (1)一般贸易,不论机关或群众,不得使用法币。
    (2) 如对外贸易(蒋占区)换来之法币,立即至工商机关兑换本币,否则即予
坚决没收并以违法处之。
    (3)区村政权或群众团体及群众武装没收之法币,应立即上解,不得借故使用,
如有任何使用(买枪买子弹等)亦为违法,如有必要时须先呈请县以上机关批准。
    二、对毒品之处理
    (1) 严禁自由买卖,机关及群众团体,亦不得借故出售或交换,必须品(军械
弹药)如有必要时须经县以上机关批准。
    (2)贩卖及吸食者,经查获后,毒品及犯人解送来县处理之。
    (3)查获不论群众及机关部队查获之毒品,应即上解,概不提奖。
    (4) 群众斗争中获得毒品,亦须上解,交县后,每两作价三千元,按百分之三
十提成不得全部作为果食。
    (5)以上各点不得强调违犯,否则以违法处之。
    以上各点,仰各区于文到之日,即行传达至村并研究讨论执行。为要!

                                                          此  致


区公所
                                        县长  尚立斋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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