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合作医疗制度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9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9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合作医疗制度


    1961年1月, 海青公社试办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于公社、生产大队和社员个人,
全年每人拥有0.30元,社员到本公社医院或本村卫生所看病吃药免费,因条件不成熟
于翌年6月停办。 1969年春,海青公社再办合作医疗,资金由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和
社员个人三方负担,按每人每年1.5至2元筹集,社员在本村卫生室就诊吃药全部报销,
同年10月, 全县即有699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翌年底已发展到996个,占全县
1146个大队的86.9%。1972年有9处公社试办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
从合作医疗经费中提50%由公社医院代管, 享受合作医疗的社员,因重病或住院的医
药费从中报销。1973年,办社、队两级管理合作医疗的发展到19处公社,到1987年底,
尚有17处乡镇坚持这样做,具体办法改为资金按每人每年0.6至1元的标准由村提留款
或乡镇企业中解决,患者医药费按7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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