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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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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医疗制度
1952年11月胶南县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人员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文教卫生系统共2534人,医疗费每人每月1.4元,指定28个公费医疗点。1956年4月, 胶南县规定凡国家预算支付工资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公职的二等乙级以 上革命残废军人,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胶南县享受公 费医疗人员2100人,医疗费降为每人每月1.1元,1965年又增加到1.3元,享受公费医 疗人员增加到4000人,同时规定凡自请医生或到非指定医院私自就诊者,其医疗费一 律自理。1977年,胶南县实行“一包、二定、三把关”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即公费 医疗费包干使用, 按公费医疗人数及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包干到医疗单位,用于门 诊及住院治疗;定医疗单位,定医生;医生把处方关,司药人员把发药关,财会人员 把报销关)。1979年,调整公费标准,每人每月由1.5元调为2.5元,是年全县享受公 费医疗者达6325人。1985年增加到8520人,医疗费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其中 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扣留一部分作为特重病人及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开支,其余包 干到单位,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直到198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