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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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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
1951年,胶南县根据卫生部《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对全县麻醉药品进行登 记管理。1953年,又按规定办理麻醉药品证,并制定“五专”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专帐登记、专柜储存、专方出售、专医开方。1963年,本县根据卫生部、化工部、商 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县内毒药、限制性剧毒药在实 行“五专”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药品用量。1972年到1979 年,县卫生局曾多次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放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严禁滥用麻醉药品。 1982年到1984年, 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对全县所有 医疗卫生单位、 药材公司、灵山药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继续出售127种淘汰药品的 单位,一经查出,即予没收,当众销毁,并处以罚款,仅大场镇几个乡村医生伙同外 地不法药贩倒卖假土霉素一案, 即没收假药20余万片,罚款900多元。1985年7月1日 正式实施《药品管理法》,县卫生、医药,工商、公安、司法、新闻等单位利用多种 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查处伪劣药品178种,价值95500余元。对有关单位 经营的不符合药品标准或霉变的沉香等5种药材全部没收, 并罚款6500元,取缔游医 药贩76起。1987年,县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兼 职药品监督员57名, 当年又查处伪劣药品200余种共3500公斤,查处游医药贩33人, 举办了伪劣药品展览,参观人数达10万多人次,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