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胶南县根据卫生部《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对全县麻醉药品进行登
记管理。1953年,又按规定办理麻醉药品证,并制定“五专”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专帐登记、专柜储存、专方出售、专医开方。1963年,本县根据卫生部、化工部、商
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县内毒药、限制性剧毒药在实
行“五专”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药品用量。1972年到1979
年,县卫生局曾多次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放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严禁滥用麻醉药品。
1982年到1984年, 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对全县所有
医疗卫生单位、 药材公司、灵山药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继续出售127种淘汰药品的
单位,一经查出,即予没收,当众销毁,并处以罚款,仅大场镇几个乡村医生伙同外
地不法药贩倒卖假土霉素一案, 即没收假药20余万片,罚款900多元。1985年7月1日
正式实施《药品管理法》,县卫生、医药,工商、公安、司法、新闻等单位利用多种
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查处伪劣药品178种,价值95500余元。对有关单位
经营的不符合药品标准或霉变的沉香等5种药材全部没收, 并罚款6500元,取缔游医
药贩76起。1987年,县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兼
职药品监督员57名, 当年又查处伪劣药品200余种共3500公斤,查处游医药贩33人,
举办了伪劣药品展览,参观人数达10万多人次,影响很大。
药品管理
视图
1951年,胶南县根据卫生部《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对全县麻醉药品进行登
记管理。1953年,又按规定办理麻醉药品证,并制定“五专”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专帐登记、专柜储存、专方出售、专医开方。1963年,本县根据卫生部、化工部、商
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县内毒药、限制性剧毒药在实
行“五专”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药品用量。1972年到1979
年,县卫生局曾多次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放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严禁滥用麻醉药品。
1982年到1984年, 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对全县所有
医疗卫生单位、 药材公司、灵山药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继续出售127种淘汰药品的
单位,一经查出,即予没收,当众销毁,并处以罚款,仅大场镇几个乡村医生伙同外
地不法药贩倒卖假土霉素一案, 即没收假药20余万片,罚款900多元。1985年7月1日
正式实施《药品管理法》,县卫生、医药,工商、公安、司法、新闻等单位利用多种
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查处伪劣药品178种,价值95500余元。对有关单位
经营的不符合药品标准或霉变的沉香等5种药材全部没收, 并罚款6500元,取缔游医
药贩76起。1987年,县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兼
职药品监督员57名, 当年又查处伪劣药品200余种共3500公斤,查处游医药贩33人,
举办了伪劣药品展览,参观人数达10万多人次,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