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生活待遇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8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8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生活待遇
民国22年(1933年) ,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小学教员月薪最高30元,最低5元。 根据此规定,胶南地区高级专任教师月薪21元,科任教师月薪18元,初级教师月薪12 元,略高于邻县。1948年,县政府从参加集训的410人中选录216人为正用教师,其余 为代用教师,其生活待遇以粮代薪:正用教师月薪谷子不超过180斤,代用教师150斤, 中心校长及高小校长190斤至200斤。 建国后,胶南县教师的生活待遇,按照职务简繁、学历、资历、教学成绩与进步 情况规定等级给薪水(以小米为计算标准) 。 高小教员月140至200斤,初小教员月 120至180斤, 初小代用教员月100至120斤,勤杂人员月100至160斤。1952年7月,改 薪粮制为工资分制, 完全小学、中心小学校长月110至165分,平均130.2分,教导主 任、高级教员月100至130分,平均111.4分;初级教员月80至110分,平均84.5分,按 每工资分值计算发薪。次年春,中小学教师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56年,胶南县 改革教师工资标准,改革后月人均增资额10.26元。 1963年,国家为教师调整工资,胶南县有82名中学教师升级,占42.7%;有504名 小学教师升级, 占44.45%。1971年和1977年,又分别有787人和1096人升级或靠级。 1979年, 有982名教师提高一级工资。同年,全县中小学开始实行班主任补贴制度, 其标准标准按班级学生数的多少,分别为:小学5至3元,中学7至5元。1981年,根据 国务院文件精神, 又为1884名教师提高工资。其中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947名教 职工中有688名提高两级,占72.6%。 1985年,根据上级指示,胶南县对中小学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 月人均增资额16.88元。同时又在各类学校教学人员中实行教龄津贴制,教龄满5年不 满10年的每月3元, 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20年上 者每月10元。民办教师亦于1986年参照执行。至1987年,民办教师的人均月经济收入, 中学可达79元。小学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