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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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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凡上级核定下达的教育经费,则由县教育局按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人员编制,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有计划地分配使用;农村 集体办学经费,则由中心小学按集资办学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编造预算,经乡(镇) 政府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执行;中小学的勤工俭学收入(包括校办工厂收入),则 由学校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缴纳所得税,不上交利润,主要用于改善校办工厂、 农场的生产条件,扩大再生产,用于补充教学经费、教师福利和学生困难补助、学习 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