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教育经费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8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8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清末,境内私塾学堂的办学经费或由参与办学的校董和地方长官协商筹集,或来
源于学田岁租、学堂公产。
    民国12年(1923年),县设学务董事会。民国18年(1929年),改设教育经费委
员会,负责县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此时期的县立小学主要依靠县拨经费办
学。1948年,贯彻胶东区行政公署有关规定精神,完全小学经费由行署开支,初级小
学从公粮附加的20%中拨出40%作为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科统一掌握使用。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国家办学经费、集体办学经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三个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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