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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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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教育经费
清末,境内私塾学堂的办学经费或由参与办学的校董和地方长官协商筹集,或来 源于学田岁租、学堂公产。 民国12年(1923年),县设学务董事会。民国18年(1929年),改设教育经费委 员会,负责县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此时期的县立小学主要依靠县拨经费办 学。1948年,贯彻胶东区行政公署有关规定精神,完全小学经费由行署开支,初级小 学从公粮附加的20%中拨出40%作为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科统一掌握使用。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国家办学经费、集体办学经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三个方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