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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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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管理
清末,私立学堂由学董管理,公立学堂由教谕和训导管理。民国时期,学校由县 行政长官监督,校长总摄校内一切事宜。下设教务、训育、事务三处。学校工作计划、 措施等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建国后,小学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区(乡)政府双重领 导,以区(乡)为主。具体工作由中心校长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公社先后 由“文革小组”、“教育革命委员会”主持教育工作。农村小学由大队党支部直接领 导,组成以贫下中农为主体包括党支部成员或革命委员会成员、师生代表在内的管理 学校小组,主持学校日常工作,正常的教学秩序遭受破坏。1970年,各公社成立教育 革命领导小组,配有文教干事和业务干部,管理全社小学教育。1984年,恢复中心校 长负责制。1985年,进一步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办学方法。 农村小学由乡(镇)办乡(镇)管、乡(镇)设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全乡 (镇)的小学教育工作;学区设立完全小学,村设小学或下伸班。完全小学校长、教 导主任负责全学区小学和小学下伸班的行政、业务管理。县城内的实验小学、东风小 学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县办县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