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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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 商业经济体制几经变更。 “大跃进”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发展国营商业、限制个体商业的政策,供销社与国营商业
机构时并时分,个体商贩、集市贸易受到极大限制,形成国营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缺乏竞争机制,渠道单一,流通不畅,官商习气日趋严重。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后,大
力发展商品经济,合理组织商品流通,拓宽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具有
多种经济万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系。突破过去单一的经营
方式,建立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合作商店、个体商业、联营商业和集市贸易等
多种形式。国营商业起主导作用,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1979年,成立胶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工商业管理。同年,对基层供销社、
粮管所、食品站、社队商业登记发证,共有基层供销社网点1137处,3234人(包括代
购代销店825处、 1037人);粮食管理站、所27处,376人;食品站23处,197人。同
时,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包括向生产队投资的集体性质的商业户)进行整顿,登记、
核发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商业发展,以活跃农村集市贸易,补充国营商业、服务业之
不足。是年底,全县有个体商业户323户,从业人数379人,从事28种行业。
1980年7月, 在县供销系统进行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试点,恢复社员代表大会
制度, 并对各基层供销社主任、副主任及店、股、站负责人进行民主选举。8月,在
县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第一饭店试点,落实经济责任制,制定奖惩制度和岗位责
任制。 9月,在全县国营商业系统推广。10月,在饮食服务行业试行按实现利润分档
提成的浮动工资制。
1981年开始,在商业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国营商业首先在县蔬菜行业试行亏损
包干、 超亏不补、按核算店实现利润分档提成的浮动工资制。7月,商业系统全面实
行以利润包干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县供销社改革对集体和个体商业户的商品供应办
法,一律按当地批发价格供应。是年底,全县有集体所有制商业40户、饮食业70户、
服务业1901户。
1983年,基层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
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胶南
县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并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1984年8月,国
营商业改革批发体制,实行批发下伸,增加和扩大小额批发部,开展代批发业务,实
行批零兼营,生产销售下伸。改革零售经营体制:一是国家所有、集体营业、照章纳
税、自负盈亏;二是国营转集体所有制;三是实行租赁制,个人经营。改革农副产品
收购形式,实行派购和议购议销相结合的办法。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责、权、
利相结合。放宽物价政策,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
1985年, 县工商局对全县340个“公司”和“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变更基层供
销社开办的59户贸易中心的名称,撤销48户乡镇、村办商业“公司”和“中心”。到
年底,全县集体商业区、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共508户,实有分支机构956户,
合营商业14户。由于对农民进城经商采取优惠政策,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
县有个体商业5491户,比1979年增长17倍,有城乡合营商业40户。同年,国营商业在
黄海食品厂和酿造厂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供销社系统继续进行体制改革,打破
单一的购销形式,转轨变型,发展商办工业,为农村提供综合性服务。
1986年,国营商业在保证主要物资采购供应的同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多渠道、
多方位开辟货源,为专业户提供资金、信息和技术,支持其发展商品生产,并帮助乡
镇工业解决原材料和产品销路问题。供销社扩大吸收农民入股,增加民办成分。发展
商办工业,变单纯经营型为经营加工服务型。
1987年,全县商业企业分阶段全面推行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实行劳动组合和全
额浮动工资制、部分浮动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在商品流通领域,进一步开拓流通渠
道,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搬迁县城农贸市场,在泊里、积米崖设立红席、水产品批
发市场。对貂皮、对虾等大宗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对化肥、柴油等农用物资发票
到户。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承包,对商业企业进行招标承包试点,县供销社在贸易公
司公开招标承包,县商业局在五交化公司进行议标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