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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镇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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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乡镇文化站
1952年, 藏马县在龙马、琅琊、大山、桃林四个区建立文化站,胶南县在王台、 灵山卫、宝山、辛安、张家楼等五个区建立了文化站。1956年,藏马县撤销后,原桃 林区文化站划归诸城县,胶南县新建了泊里区文化站。上述文化站行政上受县政府文 教科领导,每站设专职干部1—3人。站内设有图书室、游艺室,备有幻灯机和部分乐 器。文化站主要辅导农村群众文化,放映幻灯,油印演唱材料,开办图书借阅,举办 有关展览等活动。1958年,全县18处人民公社,均成立了文化站。1959年全县仅剩有 9处公社文化站, 到1962年公社文化站全部撤销。 1975年, 恢复建立公社文化站, 1976年底,全县24处公社全部建起了文化站。 1980年5月,胶南县文化局始在大场公社建立文化中心试点,1982年已有16处公社 建立起文化中心。1984年全县24处公社文化站全部改名为乡镇文化站。1987年底,24 处乡镇文化站除市美、 灵山岛、理务关、薛家庄、大珠山5处外,其余19处均为文化 中心站。乡镇文化中心(站)旨在组织、辅导本乡镇的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管理电影 队、图书室、书店等文化活动场所,帮助农村办好文化娱乐场所,组织业余文艺创作, 进行文物收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