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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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胶南县在王戈庄、祝家、水城、洼子4个乡进行组建人民公社试点。
是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全县原有的41个乡合并建立了18处人民公社,入
社农户达135582户,占总农户的99.9%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
五位一体”。内设办公室及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工业、财政、民政、司法、文
教、 武装、粮食、信用、供销等部。组织上实行军事编制,全县共建立34个团、195
个营、1052个连、5315个排;生产上实行集体化,统一就餐。时全县共兴办公共食堂
3459处,就餐人数达63.5万人。还盲目办起托儿所幼儿园3753处、幸福院49处、妇产
院26处、缝纫组222处、理发室187处、社办医院13处、社办医疗站96处。公社对生产
资料实行无偿调用。 1958年秋大炼钢铁,县社两级共无偿占用生产队土地10359亩、
山场36818亩、劳动日372727个。
1959年3月,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纠正无偿调用农民生产资料的“共产风”。
体制上由公社核算改为生产队核算。 全县核算单位由18个增加823个;经济上进行算
账、退赔,各公社组织力量清资核产、结算帐目,本着“原物尚在的归还原物,原物
不在的合理折价,付给价款,暂时无力兑现的打好欠条”的原则进行算帐、退赔;管
理上由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罚责任制”(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减产
罚);分配上承认各生产队之间的收入差别。
1959年秋,进行“反右倾”斗争,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受挫,“三包一奖罚”责任
制遭到破坏,粮食减产,生活困难,人口外流。
1961年后,胶南县调整规模过大的人民公社,新成立隐珠、黄岛、小场、藏南、
寨里、 张戈庄6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由18处增加到24处。正式确立“三级(公社、
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
核算, 自负盈亏。全县核算单位由原来的823个调整为5720个。实行土地、劳力、耕
畜、农具四固定,归生产队所有,各级都不得调用。同时,确立生产队的分配自主权,
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停办公共食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县普遍实行
“钱帐分管,开支审批,日清月结,帐务公开,夏秋预分,年终决分”的财务管理制
度和“劳动定额”等劳动管理制度。制定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的政策,调动了社员
的积极性。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全县普遍推行“大寨记工法”,实行一年一
次评工记分。1971年,43个大队由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改为公社、大队两级
核算。 后因干部群众的抵制,又恢复三级核算。是年,有592个生产队收回社员的自
留地, 618个生产队并入其他生产队。1973年,将一年一评的评工记分办法改为“死
分活评”、“定额记分”和“评工记分”相结合的办法。此法虽较前有所改进,但仍
不能改变吃“大锅饭”的弊端。1976年,公社又建立一队(建筑队)、一场(家禽孵
化场)、三部(人民公社服务部、委托部、粮油调剂部)、三组(农机家具维修加工
组、生活服务组、粮油饲料加工组)。全县24处公社均建立建筑队、孵化场、委托部,
有23处公社建立人民公社服务部、粮油调剂部,1147个大队建立农机家具维修加工组、
粮油饲料加工组, 600多个大队建立生活服务组。名曰“实行经济代替”,实则限制
了市场贸易。
“农业学大寨”后期,特别是1976年12月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后,把社员
个人开小荒、经营自留地、利用宅院种瓜种菜、发展家庭饲养业等当成资本主义倾向,
加以限制或取缔。 1977年1月,灵山卫公社东街、西门外等大队率先实行由生产队向
大队过渡。1978年,全县有66个大队由生产队核算过渡到大队统一核算,实行农机具、
牲口、劳力、土地四固定,所有权归生产大队,固定到生产队管理使用。这种过渡挫
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群众称之为“穷过渡”。